正义网山东3月26日电(通讯员高忠祥 杨汝良)3月26日,山东省宁津县投资2100余万元的开元社区三期安置楼工程、投资260余万元的城区水厂改建管道施工项目开评标。该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对开、评标环节进行现场观察监督,并发放《招投标参与人法律责任警示告知卡》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手册,提醒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注重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同时送达了《招投标参与人法律责任告知卡签收表》,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确保工作优质、干部优秀。 据了解,该院通过参加以往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发现,部分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自己应遵守的有关规范和履行的义务不清楚,容易发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以及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投标人为谋取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常采取一些围标串标、行贿等非法手段,仅2011年该院就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9件。为有效杜绝招投标中违法行为,加强招投标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搜集整理了《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行为规范、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招投标参与人法律责任警示告知卡》,警示告知卡上分别载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的告知和警示,该卡在开标、评标前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分别领取,并在《招投标参与人法律责任告知卡签收表》上签字,签收表上还要求招投标参与人签下自己的姓名、单位、职务和电话。 该院检察长李振刚介绍说,发放法律责任警示告知卡这一做法,使招投标参与人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违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目了然,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大局意识,取得了监督效果、服务职能的统一,得到了招投标参与人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