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补助制度

    本报讯(王曼 张育源)记者从我县人社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不低于60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符合政策的当事人家属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火化证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乡镇人社所办理,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乡镇人社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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