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病门诊范围

    本报讯(张伟娜 姜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病门诊实行市级统筹,由原来的15种特病调整为6种特病,其中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白血病放疗、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参保人员如果患有上述病种之一,可以持居民医疗保险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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