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推行乡镇纪委跨区办案

    德州新闻网讯(赵双红)一个乡镇的纪委干部跑到另外一个乡镇去办案,这在以前不可能的事,如今正在我县全面推行。乡镇跨区协作办案是我县破解乡镇纪委“办案难”的一项新机制。
    保店镇纪委书记李志敏曾参与查办相衙镇朱道口村党支部原书记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积压了将近一年的信访案,我们接手一个月就结案了。跨乡镇办案就事论事,干扰少。 ”近日,谈起跨区协作办案的优势,李志敏如是说。
    近年来,涉及镇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案子虽然不大,可是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这些问题,大多数本可以通过乡镇纪委予以化解,但由于当前乡镇纪委普遍存在缺人、缺钱、缺经验的问题,加上人熟、事熟、地方熟,导致部分乡镇纪委“有案无人查、想查不会查、会查不能查”。第一道防线失守,小问题积攒成大案件,造成群众不断上访。针对这一情况,从去年开始,我县纪委监察局将全县12个镇街划分为4个协作办案区,每区由一名县纪委常委牵头、一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片区内各乡镇纪委干部参与、案件所在乡镇纪委配合,推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机制。对乡镇的重大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指派案件主办人,根据案情需要组成调查组,并委派一名业务骨干,对办案纪律、办案安全进行全程督导。
    “推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机制,办案力量由过去‘一根绳’变为‘一股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周立志说,协作办案使乡镇纪检干部有更多机会参与办案,办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另外,跨区协作办案还能避免人情等方面的干扰,更利于办案。“我参与查办了3起案件,不仅对查办案件的程序、制度熟悉了,还掌握了突破关键环节的一些技巧。 ”长官镇纪委书记赵增刚表示。
    去年,我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55起,占全县办案总数的57.9%,同比增长37.5%。其中,查办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重要案件21起,是上年的两倍多。通过案件的查处,上访群访事件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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