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侯陆陆)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宁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县保障房“公廉并轨”正式实施。并轨后,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公廉并轨”后申请人群包括三类: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户籍并在县城规划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家庭人均财产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等条件。“公廉并轨”实施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准入门槛明显降低。此外,保障面积与保障方式也实行并轨,公租房保障面积基本标准按申请家庭建筑面积计算,并轨后保障面积每类都将提高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