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傅永康)根据市人社局文件,我县2015年度(仅限2015年)住院费用较高的参保居民还将进行再次报销。即参保居民在2015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也就是第一次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也就是第二次报销后,再给予第三次报销。
具体政策是,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在大病保险报销之后,再给予分段报销:1.2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5%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60%报销。据测算,共计可为大病患者增加待遇7000万元,约有1.6万人受益。
另外,第三次报销不用患者再跑腿,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已完成二次报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三次报销的费用打到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今后到年底出现的符合规定的大额费用,直接在出院时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