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时立军陈爽)11月25日至26日,宁津县法院开庭审理门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宁津县法院院长任运通担任审判长,宁津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杨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以来,门某等12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在上述过程中,形成了以门某、李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曹某某等为集团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顺畅,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争议焦点进行全面细致阐述和精准指控。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